从供应商到收货人
- 01 集货
供应商交货前,先对应产品、包裹和采购记录。
- 02 准备
核对、测量并包装货物,让每一箱与箱内明细保持对应。
- 03 运输
按已确认的国际渠道安排运输,衔接必要的转运环节。
- 04 送达
完成目的地手续,并核实最终派送和签收记录。
EXW 与 FCA
EXW 下,买方通常负责提货、装车和出口手续。FCA 下,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并在约定地点交货;装卸责任取决于具体交货地点。订舱前应明确准确的交接点。 如果 FCA 指定卖方场所,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提货车辆;若交货点在另一约定地点,货物通常在卖方运输工具上以待卸状态交付。地点不同会改变具体操作责任,不能只看三个字母。
FOB 与 CIF
FOB 和 CIF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,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转移风险。CIF 下,卖方还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和最低保险保障费用;承担这些费用并不意味着继续承担运输风险。 对在装船前就交给承运人的集装箱货物,应优先检查 FCA 是否更符合实际交接,不要习惯性写 FOB。货物交进码头和装上船不是同一个时点,合同需与真实流程对应。
DAP 与 DDP
两者均在目的地将货物置于待卸状态交付。DAP 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;DDP 由卖方办理并承担进口关税和税款。先确认卖方能够履行这些义务。费用分担与风险转移可能不同,所有权和付款条件需另行约定。 写上 DDP 不会自动取得进口资格、税务登记或当地海关代表资格。卖方是否有合法可执行的进口安排,应在承诺价格和交货条件前核实,不能等货物到港后再寻找主体。
场景:运费付到终点,风险提前转移
例如约定 CIF 鹿特丹,在深圳装船。卖方支付约定的至鹿特丹运费,但运输风险通常在深圳货物装上本船时就转给买方。因此,途中受损不自动等于卖方承担该损失,后续还要依据保险及相关责任规则处理。 在操作表中同时写明装运港和目的港,保留交货证据,并确认谁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。
核实保险覆盖哪些风险
CIF 通常要求卖方购买相当于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C 的最低保障,双方另有约定除外。这类保障覆盖范围有限,不等于任何损失都能赔。索取保险凭证,核对保险金额、路线、保障期间、除外责任及索赔主体。 本文另外五个术语本身不要求卖方购买货运保险;如果业务需要保险,应另行明确安排,不能因为有人支付运费就认为已经投保。
把术语写成可执行的约定
合同应写清术语、准确地点及 Incoterms® 2020 版本,另外约定付款和所有权条件。采用 DDP 前,确认合法进口主体及必要税务安排;仅委托报关代理不一定能补足主体资格。 若卖方无法依法完成进口手续,应在发运前与买方讨论改用 DAP 等适当安排,并重新明确清关及费用责任。不要在实际操作中悄悄改变已经约定的分工。
发货前检查
- 写明术语、指定地点及“Incoterms® 2020”。
- 确认谁能够办理出口与进口手续。
- 明确风险转移点和保险需求。
官方参考资料
- ICC — Incoterms® 2020 rules overview
- ICC — Incoterms® 2020 checklist and flowcharts
- ICC — National regulatory barriers to Incoterms® 2020
- ICC — Incoterms® 2020 insurance and rule changes
本页为通用规划资料。要求与费用取决于货物、目的地及渠道,发货前请核对适用规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