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海關重申集運貨物單證留存要求
第15/2026號通告說明現有進口人單證責任,以及海關可能要求提供的逐項貨物資料。
新加坡海關於2026年10月28日發布第15/2026號集運貨物通告,重申現有要求:進口人與申報代理需確保許可證申報準確;相關許可證及採購、進口、銷售支持文件應自許可批准日起保存至少五年。
海關可能要求逐項對應追蹤號或嘜頭、貨物、價值、數量、收貨人資料、商業發票和許可證申報行。通告針對在新加坡處理集運貨物的進口人,並未宣布新稅率,也不是禁止合箱集運。
國際物流 · 海關政策 · 全球貿易
第15/2026號通告說明現有進口人單證責任,以及海關可能要求提供的逐項貨物資料。
新加坡海關於2026年10月28日發布第15/2026號集運貨物通告,重申現有要求:進口人與申報代理需確保許可證申報準確;相關許可證及採購、進口、銷售支持文件應自許可批准日起保存至少五年。
海關可能要求逐項對應追蹤號或嘜頭、貨物、價值、數量、收貨人資料、商業發票和許可證申報行。通告針對在新加坡處理集運貨物的進口人,並未宣布新稅率,也不是禁止合箱集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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